一、修訂背景
2019年,交通運輸部發布了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》(交運規〔2019〕15號),在指導地方提升服務質量,保障人民群眾安全、便捷出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。為貫徹落實新頒布的《城市公共交通條例》,進一步規范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工作,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,提升應急處置能力,結合行業發展實際,對《管理辦法》部分內容作了修訂完善。
二、修訂的主要內容
修訂后的《管理辦法》共7章45條。本次修訂的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:
>>完善了客運應急處置要求。明確重點區域、時段和非正常情況下人員盯控和處置引導要求。強化客運人員應急實操培訓和應急演練要求。
>>完善了無障礙服務要求。要求對標無障礙相關標準,推動對既有設施設備進行更新改造或采取必要性替代措施。
>>完善了一體化服務要求。增加了強化城市軌道交通與火車、機場、汽車客運站等的信息共享、標志接續、流線銜接等服務協同,以及跨區域線路票務管理、乘客服務協同等相關要求。(摘自交通運輸部公眾號)